2015年12月11日,欧盟发布条例(EU) No 2015/2283,对条例(EU) No 1169/2011进行了修改,并废除了条例(EU) No 258/97和(EU) No 1852/2001。
新的条例适用于欧盟所有国家的新食品,也适用于从欧盟成员国以外进口的新食品。(EU) No 2015/2283的发布旨在为欧洲地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食物选择,同时,也希望新的食品原料的应用,能够为欧洲的农业食品工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。
新条例主要的改变在于通过建立集中审批系统(centralised authorisation system)提高了审批过程的效率,使得安全、创新的食品能够更快的进入市场。欧洲食品安全局(EFSA)负责对申请新食品的原料进行风险评估,如果该原料被认为是安全的,将由委员会(Commission)提出一项关于批准此原料成为新食品的提案。
(EU) No 2015/2283条例还规定,为了申请新食品所提供的新的科学证据和具有专有权的数据(proprietary data)5年之内不得用于其它新食品的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