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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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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权威」标准主要起草人解读《GB16740-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》

时间:2016-10-28  浏览次数: 来源:  

2016年9月27日,受北京食药监局和北京卫计委委托,北京保健品协会组织召开了“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大课堂”活动。首先,北京食药监局保化处盛处长介绍了保健食品新法动态,表示由于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相关细则配套文件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仍未颁布,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尚无法启动,估计至少要等到11月份。之后,标准主要起草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春雨老师对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》(GB16740-2014)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
1 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、药品以及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区别

2 GB16740-2014相对于GB16740-1997主要修订的内容

根据李春雨老师的讲解,整理汇总表格如下:

修订内容

原标准(1997)

新标准(2014)

标准名称

保健(功能)食品

保健食品

范围

*本标准规定了保健(功能)食品的定义、产品分类、基本原则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。

*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保健(功能)食品。

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保健食品。

引用标准

2、引用标准

GB 2760-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......

删除了引用标准。

术语和定义

保健(功能)食品:是食品的一个种类,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,能调节人体的机能,适于特定人群食用,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。

功效成分:..............

保健食品: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。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

产品分类

按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分为:调节免疫功能食品、延缓衰老食品、改善记忆食品......等13种食品。

删除了产品分类。

基本原则

4条基本原则

删除了基本原则。—

技术要求

6.1.1原料和辅料: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,或有关规定。

3.1原料和辅料: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
6.1.3农药、兽药及生物毒素残留限量: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。

6.1.4放射性物质限量:应符合GB 14882-94的规定。

3.5真菌毒素限量: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(或)有关规定。

6.1.2食品添加剂:应符合相应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
6.4.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硬复核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。

3.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

3.7.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

3.7.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(或)有关规定。

6.2外观和感官特性

保健(功能)食品应具有类属食品应有的基本形态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、质地。不得有令人厌恶的气味和滋味。

3.2感官要求
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6.3功能要求:保健(功能)食品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种功能。

删除了功能要求。

6.4.1净含量: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其标签标注的质量、体积之差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偏差。

取消了净含量的要求。

6.4.2功效成分

6.4.3营养素

删除了功效成分和营养素的条款。

6.5.1有害金属及有害物质的限量:应符合类属产品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。无与之对应的类属产品,铅、砷、汞的限量应符合表2规定。

3.4污染物限量: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,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6.5.2微生物限量:应符合类属产品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,无与之对应的类属产品,微生物限量应按其茶品形态符合表3的规定。

3.5微生物限量: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和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,GB 29921和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规定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试验方法

9条试验方法规定。

删除了试验方法的条款,将试验方法标注在各具体指标后。

标签

8.标签:11条关于标签信息的规定。

5.标签:标签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
3 GB16740-2014修订内容的修订原因和修订依据

4 保健食品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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