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27日,受北京食药监局和北京卫计委委托,北京保健品协会组织召开了“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大课堂”活动。首先,北京食药监局保化处盛处长介绍了保健食品新法动态,表示由于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相关细则配套文件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仍未颁布,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尚无法启动,估计至少要等到11月份。之后,标准主要起草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春雨老师对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》(GB16740-2014)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1 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、药品以及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区别
2 GB16740-2014相对于GB16740-1997主要修订的内容
根据李春雨老师的讲解,整理汇总表格如下:
修订内容 |
原标准(1997) |
新标准(2014) |
标准名称 |
保健(功能)食品 |
保健食品 |
范围 |
*本标准规定了保健(功能)食品的定义、产品分类、基本原则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。 *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保健(功能)食品。 |
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保健食品。 |
引用标准 |
2、引用标准 GB 2760-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...... |
删除了引用标准。 |
术语和定义 |
保健(功能)食品:是食品的一个种类,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,能调节人体的机能,适于特定人群食用,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。 功效成分:.............. |
保健食品: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。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 |
产品分类 |
按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分为:调节免疫功能食品、延缓衰老食品、改善记忆食品......等13种食品。 |
删除了产品分类。 |
基本原则 |
4条基本原则 |
删除了基本原则。 |
技术要求 |
6.1.1原料和辅料: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,或有关规定。 |
3.1原料和辅料: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。 |
6.1.3农药、兽药及生物毒素残留限量: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。 6.1.4放射性物质限量:应符合GB 14882-94的规定。 |
3.5真菌毒素限量: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(或)有关规定。 |
6.1.2食品添加剂:应符合相应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。 6.4.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硬复核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。 |
3.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.7.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.7.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(或)有关规定。 |
6.2外观和感官特性 保健(功能)食品应具有类属食品应有的基本形态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、质地。不得有令人厌恶的气味和滋味。 |
3.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 |
6.3功能要求:保健(功能)食品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种功能。 |
删除了功能要求。 |
6.4.1净含量: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其标签标注的质量、体积之差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偏差。 |
取消了净含量的要求。 |
6.4.2功效成分 6.4.3营养素 |
删除了功效成分和营养素的条款。 |
6.5.1有害金属及有害物质的限量:应符合类属产品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。无与之对应的类属产品,铅、砷、汞的限量应符合表2规定。 |
3.4污染物限量: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,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 |
6.5.2微生物限量:应符合类属产品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,无与之对应的类属产品,微生物限量应按其茶品形态符合表3的规定。 |
3.5微生物限量: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和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,GB 29921和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规定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 |
试验方法 |
9条试验方法规定。 |
删除了试验方法的条款,将试验方法标注在各具体指标后。 |
标签 |
8.标签:11条关于标签信息的规定。 |
5.标签:标签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。 |
3 GB16740-2014修订内容的修订原因和修订依据
4 保健食品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